民商法孟献贵
26-06-26 09:23 微博认证:众合教育民法独家签约教师

答:不成立(1分)。
理由: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单独无效(“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单独无效”系采分点,1分),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系采分点,1分),担保人应当补充承担(“补充承担”系采分点,1分)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不超过1/2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超过1/2的缔约过失责任”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作为公益法人是不具有担保资格的法人,但其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无效,幼儿园需补充承担债务人王某不能清偿部分不超过1/2的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幼儿园的回函理由不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3、683条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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