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6-26 09:19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这件事儿有点意思,我今天刚去过执法总队,对于广告代言、直播口播、广告文案审查,觉得这里面真是大学问。

所以,正好可以来说一下这件事。

今天,#杨超越工作室拟接束腰代言# ,引发粉丝大规模集体抵制 。

粉丝认为束腰产品是向女性灌输“身材焦虑”的“美丽刑具”,与杨超越一贯的独立健康形象背道而驰。

我倒是没从这个角度,#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这类产品的宣传其实需要非常注意,不然很容易触发广告法相关责任条款。

首先,束腰产品显然不属于法律禁止代言的品类。

《广告法》明确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品类由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束腰属于服装类产品,不在禁止代言清单上,单从这个角度看,代言本身不违法。

但“不违法”不等于“没风险”。

这可能是我想主要要说的部分。

《广告法》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果束腰产品宣传中存在“瘦身”“塑形”等功能性暗示,而该功能缺乏科学依据,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此时,代言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该产品在宣传中刻意隐瞒健康风险(如长期穿戴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而代言人在知情或应知的情况下仍为其站台,则可能面临共同侵权的法律风险。

所以,我给团队的建议是,如果非接不可,那后续一定要注意:

1.签约前核查

审查品牌过往是否有虚假宣传的处罚记录,核实产品功效宣称是否有科学依据,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2.广告文案审

对品牌方提供的所有宣传物料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尤其关注是否存在“功能性暗示”表述。发现问题的,要求修改或拒绝配合拍摄。

3.保留审查记录

所有核查过程和沟通记录留存备查。一旦发生争议,这些记录是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关键证据。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