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是在当前构建有为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助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专业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和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也是一种私法。然而,需要进一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目的是在私权保护的基础之上维护公共利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具有很强的公共政策性。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服务中,存在着大量的公共服务内容。知识产权相关行政部门则承担着履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职责。我国相关知识产权单行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相关行政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仍然需要相关的政策性规定予以落实与推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政策性规范,无疑有利于指导我国知识产权相关行政部门有序和高效地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