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德阳郝鸣
26-06-26 04:35

西方法律源头之一

在西方,法官作为“神明裁判”的代替,其权柄具有神圣的意味。但人毕竟不等于神圣的角色,当他的判断成为杀人尺度时,他需要缓解良心责任的张力,大陆法系中的证人陪审团制度的产生,让证人、陪审团和法官一起分担对流人血的灵魂担忧。显然,这个方面的法律发展,一直在上帝的面光之下。而在另一西方重要法系-“普通法”里面作为上帝良心的衡平机制的设立,也和法官的“合法杀人”一起有道德承担和拥有良心安慰的功能。说到底,法官需要在上帝面前让良心“坦然无惧”。这些西方司法背后的信仰背景,中国人完全不明白。沈家本引进大陆法系时,面临的只是祖先礼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张力。今天,此国法制的背后没有这些神圣的监督和良心担当,无疑属于极大的亏缺。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