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款内容设计,中国人理当有自豪的地方。
第一款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最初的草案(主要体现了被称为宣言之父的法国人卡森的思想),强调了“理性”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并赋予人权利。时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的中国人张彭春(拥有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博士和哲学博士学位),认为它太过于过于“西方化”,忽略了情感和精神层面。他力主加入“良心”的概念。他认为“良心”更普世,也能涵盖不同文化和宗教传统中普遍存在的内在道德意识(如儒家的“良知”、基督教的“良心”、佛教的“慈悲心”等)。经张彭春的说服,《宣言》第一款纳入了“良心”观念,与“理性”并列为人的基本属性。
当时的人权委员会成员都承认良心确实是有儒家特色的普世观念,每个读者可以自己阅读理解文本,也能激发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回应。良心是天主教会很重要的范畴,也是清教徒和改革宗教会非常熟悉的观念。
张彭春这个名字也因此被铭记在世界人权发展史的重要篇章中,让后世中国人引以为自豪。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