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这个13岁女孩子被强奸的案子,现在很明显是在大事化小。这个事情一开始看见警方回应的时候,就知道肯定有问题。首先大家要搞清楚一个误区。我国法律宣传上惯常做假科普,就是说为了让你不犯罪,所以会给你宣传错误的法律知识。
很多人都误以为成年男性和13岁(未满14岁)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但是现实不是这样的。司法系统必须要证明这名成年男性是“明知”对方未满14岁。而落实到具体定罪上,现在主要用“非亲历不可知”的口供定罪。也就是说,警方一开始说发生性关系已经12天了,所以没有提取到物证所以不追究肯定假的,应该就是口供出问题了所以后续推不动。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会出现#13岁女孩称遭强奸家人已补充笔录#这件事情。要重新定罪,就要根据“非亲历不可知”的原则重新做一套口供,用口供来定罪。
但这里会出现一个难点。“非亲历不可知”是假定未成年女性没有性经历,所以一旦她可以清晰的描绘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以及男方的一些生理特征,就可以假定这件事情真实发生过,并依次纯口供定罪。而这个案子复杂的地方就是这个女孩子经历过“仙人跳”的培训。
根据目前的初步调查,是这个女孩子被人带去KTV至少上了三天班,对客人说是已经满18岁,然后做仙人跳。目前根据她的说法只成功了一单,并且只拿到了250元。
这个说法明显是违背常识的。我们可以看下另外的一个仙人跳案例。也是13岁的女孩子为诱饵,诈称满14岁诱骗发生性关系报价就是6000元,最后一次作案拿到4万6千元。一共涉案就有9人。
道理很简单,这个13岁的女孩子因为年龄原因,根本就不可能独自完成仙人跳的犯罪,背后一定有一批人在和她一起合作作案。这个女孩子未满14岁,肯定不会被刑事处罚,也确实可能像她说的,只做了一单。而另外的人,相信一定是惯犯,不然的话,他们怎么可能去培训这个女孩子并且领她去特定的KTV上班做案呢?
接着我们来讲当地警方办案的难点。
这个案子根据时间线,是这女孩子先在4月18号和一名30岁男子发生关系,同时在5月1号前后去KTV做仙人跳,并且成功得手了一次。那么在6月25号,再去给她录口供的时候,还能给她用“非亲历不可知”的方案,假定她没有性经验来做口供定强奸吗?
重新做口供可能也还不够。
真要做,关键点就是要想办法让男方自己认罪。只要这个男方自己主动去承认他明知女方未满14岁并且实施过性行为,案子也能往下推。
而仙人跳的案子查起来就会特别困难。原因很简单,这个女孩子现在定性成了一个受害者,教她做仙人跳的团队里一定也有和她关系很好的人。这里要让她指认案犯难度也会很大。并且真查起来很可能会是一个窝案。毕竟现在和大家说当地那家KTV里,只有这一个小女孩在被人带着搞仙人跳,大家也不会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