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法院
26-06-25 23:24 微博认证: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民法君“典”案例》:公交车上摔伤,谁之过?】《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五十六集聚焦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老人搭乘公交车致伤,诉请公交公司赔偿损失34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公交车未超载,司机驾驶公交车亦未超速,在其他车辆拟变道至案涉车辆的车道时,司机先鸣笛警示,随后平稳制动减速,其操作符合紧急避险情形,不存在过错。此外,司机在发现原告摔倒后,第一时间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原告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来回走动,且未采取扶稳等任何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自身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http://t.cn/AX6t97k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