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芬成为被执行人后,只做两件事:
其一,用隐匿的资金,投资了海外资金盘【东方城】
其二,通过诉讼讹钱,花了6000元鉴定费,鉴定肇事车损,注意,这时候距离肇事已经过了近三年,这三年来黄某芬去新华贸办公室,都是通过这辆车通勤。
鉴定结论是肇事车损失约五千元,没错,鉴定费比鉴定事项还要贵。
然后就起诉我了,主张各项损失一万多,在@丰润法院 。
这个事情很奇怪,近三年后对事故车鉴定竟然具有法律效力,我方主张该肇事车并没有事故后一直封存,该鉴定结果不应该成立。
很简单,就算一块砖头,放在室外三年都未必完整如故,何况一辆每天通勤的汽车。
法律讲究因果关系,但这次实属勉强。
但可惜,@丰润法院 判决黄淑芬胜诉,我需要赔偿三千四,那么,我们意识到,民事案件的宽松,是允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开庭插曲是:庭间休息,一男子做到了被告席,也就是当时代理这个案件的岳律师边上,告知,我代表黄淑芬通知你,你帮助赵勇,我要起诉你,需要知道你的送达地址。
岳律师回复,网上搜事务所地址即可。
两国交战亦不斩来使,黄淑芬竟然如此明目张胆。
荒唐的展开就从这个案件开庭,可以说除了我坚持六年不放松的债权人撤销权案,以往唐山开庭过的案件,基本都按照黄某芬的意愿判决。
而判决生效后,我向法院转账三千四百元,后复盘黄淑芬的流水,她在收款后第一时间转账给其姐,黄淑军。
“老赖”讹受害方,判决支持后,将受害方的执行款第一时间转移。
真是够讽刺的。
这只是黄某芬魔幻操作刚刚开始。
@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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