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5 19:43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微博VLOG博主 超话主持人(刘小慧LJH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问答答主

#杀害3岁女童嫌疑人目前在哺乳期#
以前看潘博律师直播的时候,潘律有讲过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分有重要的两点:当事人口供以及行为烈度。两个罪行都有主观故意,区分时主要看:是抱着伤害的角度去对待,还是抱着把人杀死的态度去对待。故意伤害罪伤害的往往是一个人的身体(主观上不是为了夺命,而是出于某种目的的报复行为),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抱着夺命的目的(主观恶意性更大,完全是抱着把人杀死而进行的一系列行为)。

此事件嫌疑人主观恶意更明显,且几乎是抱着把孩子弄死的目的进行的,行凶手段极其残忍,且打击的都是孩子的致命部位。嫌疑人做出的行为比普通的虐待还要严重,完全超出了普通伤害的范畴。殴打和虐待还不至于让孩子丢掉性命,但该嫌疑人的恶性行为已经让孩子丢掉了性命。弱小的孩子对于这种恶性的伤害几乎无自保能力,面对嫌疑人的寓意加害,她只能无助的承受所有痛苦。

虽然嫌疑人已经处在哺乳期,但不代表她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不会被追究。我国《刑法》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如果犯故意杀人罪并不会被无端修改罪名。《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如果妇女怀孕,可以免除死刑。但生完孩子处于哺乳期,法律并没有规定其一定不会判死刑。如果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犯有故意杀人罪,且主观恶意大、手段残忍、社会反响极其恶劣,法院依然可以判处其死刑(尽管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死刑依旧存在)。
#刘小慧时事观点#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