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06-25 18:51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如果是其他案件,可民可刑难以断定的案件,公安机关进行“推脱”,我也不多说什么。可是这明明是强奸案件,而且是13岁女孩称自己遭遇强奸,之前居然不予立案,现在舆论监督发力,立马又立案并光速刑拘犯罪嫌疑人。我有一句话,不知道当讲不当讲。

·当违背幼女意愿、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时,当然构成强奸罪,自不待言。

·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愿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要求行为人明知【确定明知或者推定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才构成强奸罪。强调法律认为幼女没有性承诺和性同意能力,简述如下:

(1)若幼女未满十二周岁,不管行为人是否知道对方系幼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2023〕4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律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幼女,只要与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罪。

(2)若幼女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行为人明确知道【即确定明知】对方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认定其构成强奸罪,此种情况下无须推定。

(3)若行为人辩解自己不知对方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2023〕4号】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的,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即推定明知】,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