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
26-06-25 18:13 微博认证:新疆法制报官方微博

【#12岁女孩用保姆手机领小卡被骗近12万元#】住家保姆将手机借给雇主女儿上网课,不料孩子为领取“免费小卡”而落入诈骗陷阱,导致近12万元被转走,这笔损失由谁承担?2025年7月,12岁的佟小某以“上网课”为由向保姆唐某借用手机,但其真实目的是获取“免费小卡”。#保姆借手机给孩子被骗近12万#

女孩借保姆手机下载陌生软件、上传其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致使唐某账户119864元被盗刷。女孩谎称手机更新拖延报警,仅追回24550元。唐某起诉女孩父母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父母承担95%损失,唐某因手机无锁屏、存放证件照片未尽财产注意义务,自担 5% 责任。孩子父母不服上诉,主张应先刑后民、保姆过错更大。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释明:刑事追赃与民事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12岁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其父母未能证明尽到监护义务,即便二人离婚,仍需共同赔偿。保姆出借手机属于好意施惠,但仍需保管好个人财物,自身存在疏忽需承担少量责任;同一行为同时涉刑民责任的,互不冲突,无需等待刑事案件办结再处理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