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依法严惩跨国大宗走私、运输毒品犯罪——周某走私、运输毒品案】#小粤说法#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被告人周某得知有两批夹藏毒品可卡因的木板从甲国经水路走私到国内某港口,即委托相关公司和人员办理清关手续。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周某联系货车将上述夹藏毒品的木板跨省运输至深圳某仓库存放。2023年4月,周某将藏有毒品的部分木板挑出重新打包后,联系货车司机从仓库运至物流公司准备走私出境,后因担心货物查验,又让司机把上述木板拉回仓库。公安人员在仓库内抓获周某并查获可卡因134453.72克。
【裁判结果】
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走私、运输毒品可卡因,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某跨国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某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跨国走私毒品入境后在境内存放并准备走私出境的源头性、规模化毒品犯罪,涉案毒品可卡因数量大,犯罪链条跨域延伸,对国门安全、公共健康与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依法应予严惩。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主犯地位与作用、跨境走私的组织性与持续危害性,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既彰显了死刑作为最严厉刑罚的震慑作用,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跨境源头性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一贯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