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律师
26-06-25 17:40 微博认证: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银海检察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我6月23日一早到你院提交了委托手续,你们收取辩护律师的委托手续后,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明明只有我一个律师来提交委托手续阅卷,你们却说什么当事人之前委托过其他律师,还要搞什么审查,还要管当事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有几个律师。你们审查也就罢了,这审查了三天还没有结果,我等到现在还没有阅到卷。你们知不知道你们已经恶意违反了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的硬性规定?你们还要审查多久?再审查一个月给你们够不够?!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