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吃醋拖拽大17岁情人跳桥获刑#吃醋这个词,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这个案子,法院定性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不是感情纠纷,更不是一时冲动。很多人可能分不清,把人从13米多高的大桥上强行拖拽下去,这已经超出了伤害的范畴,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哪怕最后人没死,只要你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命的行为,那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不代表没事,该判的刑,一天都少不了。
再看这男的,01年的,比女方小17岁。吃醋了,要求对方分居,被拒,就拖人跳桥。这哪是爱?这是极端的占有,把活生生的人当成了自己的私人物品,一言不合就要毁掉。
可怕的是,他还是个惯犯,盗窃、合同诈骗,加上这次的故意杀人,数罪并罚11年3个月。这说明什么?说明他的思维逻辑一贯如此,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可以不择手段,无视法律,更无视他人的生命。
我觉得这个判决很好,给所有人划下了一条清晰的底线,任何扭曲的情感,都不能成为暴力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别拿吃醋当挡箭牌,法律不吃这一套。这种人,就该关进去,好好想清楚,别人的命,到底是不是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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