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攀爬卧铺没抓稳摔伤索赔18万##旅客爬卧铺受伤索赔18万被驳回#】乘坐火车时,旅客因攀爬铺位不慎摔伤,铁路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吗?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给出答案。
2025年5月,王某乘火车出行。列车平稳运行期间,王某攀爬中铺时,因没有抓稳栏杆坠落,撞到对面下铺床沿致其受伤。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刻到场救助,广播寻找随车医护人员,同时建议王某就近下车就医,但遭到王某拒绝。后续,列车工作人员全程看护,将王某安全送至目的地,完成旅客交接。
后王某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1月,王某将涉事铁路公司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主张铁路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铁路公司认为,列车扶梯、栏杆全部合规完好,列车运行无颠簸、无故障,事故纯属旅客自身疏忽导致。且事后已完成全部应急救助,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重大过失是指旅客未尽到普通人需要尽到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形。
本案中,列车所有设施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无安全缺陷;事发时段列车运行平稳,无外力颠簸诱因;列车工作人员救助流程合规,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
王某提出的“列车需配备专职随车医生”“床铺设施存在隐患”等主张,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王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攀爬卧铺属于个人行为,理应自行评估风险。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随泽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