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
26-06-25 16:00 微博认证:四川省总工会

【#月薪从25500元降到2360元#,公司说“经营困难”,法院:违法!】黄某在某公司工作了6年,月薪25500元。2024年6月起,公司以“经营严重困难、停工停产”为由,单方面把工资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直接砍掉九成多。黄某忍了9个月,最终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补足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南昌中院终审判决: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须补发工资差额195377.61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3万元(按工作年限6个月、原工资25500元计算)。#经营困难不能当降薪借口#
公司辩称“经营困难”合法降薪,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辩称“黄某9个月未提异议视为默认”,法院认定降薪未协商、无书面协议,沉默不等于同意。用“经营困难”当挡箭牌、用“最低工资标准”当理由,不协商、不书面、不举证,这样的降薪就是违法。劳动法不支持“先降薪再等员工自己走”的操作。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别忍,保留工资流水、合同、沟通记录,及时维权。(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