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Judy
26-06-25 15:51 微博认证:微博历史博主

嘉靖年间蜀地同姓逆伦案

明朝嘉靖十七年五月,四川地界爆出一桩践踏人伦的奇案,由大理寺卿等官员牵头推勘,层层递报至朝廷。

案中罪犯名为张斐,有一子名张月德,他给八岁儿子张月德迎娶了一个二十六岁的张氏为童养媳。张氏与张斐本是同姓同宗,依照大明律法,同姓之人严禁缔结婚姻,这份婚约从根源上便触犯律条。

时日流转,嘉靖十年三月,张斐竟与儿媳妇张氏滋生苟且私情生下一子,犯下通奸大罪。丑事败露之后,四川按察司先行介入审讯,拟定罪名准备惩处。尚未结案,张氏便在监牢之中染病身亡,案件随之移交上级道府重新核查。

巡道官员细翻卷宗后认为,此案绝不能依照寻常通奸的律例草草了结。
张斐借翁媳的名分缔结姻缘,本身就已然淆乱辈分、败坏礼教;后续又同张氏私通苟合,双重行径彻底颠覆宗族人伦纲常,绝非普通风化案件可以比拟。

案件一路递送至都察院,众臣参照《大明律》逐条比对案情,最终给出裁决:张斐同姓成婚在先,后续又犯下通奸乱伦重罪,案情情节深重,脱离常规律法纲常,应当摒弃凡人通奸的量刑标准,从重从严定罪,处斩张斐,以此警戒天下世人,恪守宗法人伦与朝廷法度。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