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5 15:03 微博认证: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我市维修资金交存新规7月施行 主要适用于中心城区,交存时间提前到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房屋交付手续前】(记者刘娇 通讯员孔文娟 实习生赖心憶)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新规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本次新规有两大核心变化备受关注。此前,购房业主通常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交存维修资金。新规将交存节点大幅提前——购房业主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房屋交付手续前,即须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通知》同时明确,本通知实施前已完成网签备案但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交存;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交存的应当补交。新政主要适用于中心城区小区住宅、小区内非住宅,以及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相连的商铺、配套用房,涵盖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办公用房、产权停车位等。

针对新建商品房项目,新规明确:本通知实施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楼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将尚未售出房屋的维修资金先行存入专户。房屋售出后,开发建设单位可出示票据向购房业主收取该房屋对应的维修资金。此举旨在从源头杜绝因房屋长期未售而导致维修资金归集不足的问题。

除上述两类主体外,《通知》还明确:商品住宅小区内还建安置的房屋,由安置户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交存;新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交存。

交存人可通过荆门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荆门物管通”)在线办理,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维修资金归集窗口办理。

在交存查验方面,新规建立双重把关机制: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时,同步提醒业主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须查验业主维修资金交存情况,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的,不得将房屋交付,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违规交付的,将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各区住建(房产)部门发现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的,应当提示其履行交存义务,并告知小区所属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法依规督促(催告)未交存业主履行法定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荆门市智慧物业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已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同步提示业主交存,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依据共享数据进行核实交存情况,对未按规定交存的依法查处。

据悉,此次出台《通知》旨在严格对标《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执行标准,从源头规范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