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
26-06-25 14:34 微博认证:经济学者 朱海就

合法的、具体普遍价值的事物(如法律,道德与语言等等),往往是在自然与自发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人为意志或命令的产物,后者体现的是决策者、计划者或立法者自己的目的,因此不具有普遍价值,不具有合法性,也会限制个体的自由。儒家很大程度上犯了“把好意或权威的意志视为合法性来源”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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