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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5 14:12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男子被酒瓶砸头次日离世# ,解读同行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医生回应男子被酒瓶砸头次日离世# 6月25日,话题 #男子被朋友酒瓶砸头次日离世# 登上微博热搜,据大风新闻报道,4月17日晚,陕西延安黄龙县的沈先生参加了一场在渭南澄城县组织的酒局。席间,他与同席者李某某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沈先生头部被酒瓶击打。酒局散场后,沈先生独自驾车离开,次日被发现在延安洛川县一高速口附近的车内离世。4月19日,澄城县公安局针对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对该案立案侦查。

除动手打人的李某某外,当晚同桌其他喝酒人、酒局组织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什么情况下同饮者会构成共犯?

@钱江视频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陈松涛律师,陈律师表示:结合目前公开的案件报道信息,本次事件中的其他同席人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陈律师进一步解释,若在场同饮者未主动邀约、参与打斗,无“共同殴打被害人”的主观意思联络,未实施协助、教唆打人的行为,仅单纯在场,便不满足刑事追责条件。只有在场人员主动提出联手殴打被害人,存在明确的伤人主观故意并参与其中,才会构成共犯,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陈松涛律师特别提醒,同饮人员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在双方冲突打斗过程中,在场同席人员、酒局组织者目睹冲突发生,却未采取有效劝阻、制止措施,放任打斗行为持续进行,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http://t.cn/AXSok3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