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袭警者们共有的傲慢与偏见,他们的傲慢,在于漠视民辅警的职业尊严,认为凭借胡搅蛮缠与无理取闹,能够逃避自身犯下的罪责。他们的偏见,在于低估民辅警的执法魄力,企图用煽动现场群众的情绪、混淆视听的方式,迫使民辅警乖乖就范。 他们将民辅警定位为不敢动用武力的一方、舆论弱势的一侧,因而放肆大胆地侮辱民辅警、出手伤人。袭警罪的存在,原本是法律维护民辅警正常执法不容侵犯的体现,但却因为某些人的不硬气、不作为、不担当,让袭警罪变得形同虚设,让基层民辅警无法挺直腰杆执法。他们怕麻烦,怕投诉,怕群众满意度。他们不懂得什么是疼,毕竟拳头和巴掌没有落在他们身上,他们更不知道纵容只会模糊这些人对法律的认知,从而做出更多过分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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