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治#集刊2025年第2卷(数字法学研究文集)
卢霁:《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经纬定向:阶段行为与侵犯法益》选读
数据状态安全法益强调信息生成数据、数据还原信息的过程应当受到保护,结合前述数据运行机制,无论数据运行状态亦或数据防御状态均是强调数据应当处于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当中运行流转;然而,数据作为一个个的数字序列本身难以保障自身安全,因此,保障数据处理过程安全的应是数据处理系统而非数据本身。据此,数据状态安全法益实则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的更新升级,并不属于狭义数据犯罪讨论范畴,难以充当数据犯罪保护法益。但是,并不妨碍因应发展趋势、借此改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使之成为“数据处理系统安全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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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