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列郎
26-06-25 13:22

1979年发布了《轻工业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搞好古代文物复制仿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份文件里面不但说明了文物仿制的紧迫性:

随着我国旅游事业的迅速发展,来我国参观、游览的外宾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文化交流,为国家多争取外汇,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古代文物的复制、仿制工作。

还规范了仿制文物的制作程序和质量:

文物复制、仿制品的生产,要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因地因物制宜,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对珍贵的古文物如果文物部门有技术力量,可以文物部门为主;如果文物部门力量不够,可以工艺美术部门为主进行复制。属于仿制品,由工艺美术部门负责或与文物部门协同进行。

生产文物的复制、仿制品,一定要认真负责,讲究质量,复制品在尺寸大小、外形色泽所用原料(如铜、石等)要做到与原物基本相同,达到逼真的程度。还要标明文物的年代、出土地点、时间、复制单位等,并加以编号。复制品的数量不宜多,要少而精。仿制品也要严格抓好质量,尽量做到精致美观,生产数量不限。

另外对销售也做了官方指导:

文物的复制品和具有特色的仿制品,都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离开了陈列地点和游览区,就削弱了它的纪念意义。为了争取卖好价,多换汇,这类产品应作为旅游纪念品就地销售为宜。

文物的复制、仿制品系一种特殊商品,其零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文物的艺术价值、珍贵程度、国内外影响大小等,适当作价,一般可略高于其他同类的纪念品、工艺品,在购买者能够接受的条件下,尽量增加国家收入。

各地文物和工艺美术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经常交流经验、互通情报,努力把这一工作搞上去。文物部门要提供文物资料,为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创造条件,工艺美术部门要协助解决文物部门包装装潢方面的问题,在销售价格上要逐渐作到同一品种在同一地区之间相对平衡。

之后全国各地都因地制宜出现了各种文物仿制集群:比如南京和北京的书画、景德镇樊家井的瓷器、河南南阳的石佛寺镇的玉器/洛阳的三彩、福建仙游的硬木家具。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