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26-06-25 12:58 微博认证: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

“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凭贷款材料上的形式签字当然成立。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补领结婚证、办理购房贷款,甚至预留他人联系电话,已经足以提示法院和金融机构不能机械认定共同借款。司法程序不应让一个从未实际参与相关经济活动的人,直到执行阶段才发现自己成了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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