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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5 12:27

台灣官員再雷霆發言引發網眾怒
洪申翰喊「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台灣地區《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行政部門發布將於7月1日上路,勞動部門負責人洪申翰表示,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而是要符合5項職場霸凌要件才屬於職場霸凌。網友質疑,不在勞動場所就都不算霸凌?「還要同時滿足?根本是幫資方背書!」

洪申翰24日表示,要認定職場霸凌的話,需要符合「勞動場所裡面來執行職務」、「需要是利用職務或者是權勢」、「踰越合理而且必要的範圍」、「持續是用冷漠、不當的言詞、威脅等等的方式來對待勞工」及「造成勞工身心上面的危害」等要件。媒體詢問,若是主管下班時瘋狂傳訊息騷擾下屬,屬於職場霸凌嗎?洪申翰說,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也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有粉專發文提到,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將上路,勞動部門公告兩項子法。外界疑惑「下班時間主管瘋狂傳LINE,員工不堪負荷甚至憂鬱、過勞亡」,究竟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開示,此舉並非霸凌。」只要案件屬於「合理業務範圍」或「不在勞動場所」,雇主或主管就不算職場霸凌。粉專附圖提到勞動部的Q&A解析稱,「如果員工在家加班趕工,可自行記錄工作起訖時間,讓公司補登,向公司申請加班費。」

「民進黨:勞工是我們心裡最柔軟的一塊。」有粉專質疑,哪怕主管在假日、晚上休息時連環call,叫你犧牲休息時間處理公司事務,因為不在勞動場所,所以都不算霸凌?還有粉專直呼:難道以後要被霸凌到死才會算「職場霸凌」嗎?

網友表示「五項照輪,讓你死去活來也沒80。意不意外?開不開心」、「不在勞動場所工作,出事可以算職災嗎」、「最柔軟的一塊才好軟土深掘」、「只要老闆沒有不舒服,都不是職場霸凌」、「意思是沒有掛掉就不算霸凌」、「還要同時滿足?根本是幫資方背書的免死金牌」、「在家裡做,跟公司申請加班費?洪申翰一定是沒上過班」、「假設發生在出差的途中,也不是職場霸凌囉?」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