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 【法治日报 | “总对总”调解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肢体残疾人方某花费24800元,买了一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然而,该车辆品牌型号因为不在当地相关目录内无法登记上牌、上路行驶,方某只能联系卖方退款。但是,方某的退车退款请求,被卖方以产品合格且挂牌由买方自行解决为由拒绝。协商无果,方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车退款。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残联发布残疾人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的“方某与某摩托车经销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展现了法院依托“总对总”机制多元联动守护残疾人消费权益的生动实践。 http://t.cn/AXSotFbg

中国残联
26-06-25 11:15 微博认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