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26-06-25 11:11 微博认证: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百日攻坚行动# 【“别拿逆行当捷径”,电动自行车逆行肇事负全部责任】6月5日14时05分,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资阳市新华路与娇子大道北一巷交汇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有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经查,当事人孙某某驾驶川M号牌电动自行车,从龙汇超市方向沿新华路逆向往广场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事发路口时,与从娇子大道北一巷驶出正常右转的杜某某驾驶的川M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孙某某轻微擦伤,涉事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孙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道路通行基本规则,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原因,负全部责任。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温馨提示:道路通行秩序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法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视同仁,交通违法不分车型、不分强弱,过错即担责。电动车灵活轻便,但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违规上路等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广大市民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严格遵守右侧通行规则,杜绝逆行、超速、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自觉规避交通风险,文明守法出行,守护自身及他人道路交通安全。 http://t.cn/AXSotq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