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出美玉
26-06-25 11:07

曹雪芹——是石头撰《石头记》的“托”

[耶]
“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是放弃自己的著作权之体现。

“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在提出“你道此书从何来”之前提下,而写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石头记》,并送著作权于石头,是正儿八经之“假语村言”:

一、自称“在下”者,写石头撰《石头记》,是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二、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所以空空道人是石头撰《石头记》的“托”。

三、自称“在下”者,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所以孔梅溪、吴玉峰是石头撰《石头记》的“托”。

四、自称“在下”者,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所以曹雪芹是石头撰《石头记》的“托”。

五、由于《石头记》出自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所以“按那石上书云”,才是《石头记》之正文。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