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身边事#【关于公开征集刘某琴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我局正在办理的刘某琴涉嫌集资诈骗案,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刘某琴(咸宁联通公司员工)以虚构预存现金送手机活动或高息借款的方式,非法吸收他人资金实施诈骗,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凡是参与刘某琴集资诈骗案的嫌疑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
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
三、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条、转账凭证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到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请集资参与人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黄警官
地址: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经侦大队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8823070、17707154434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