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者
26-06-25 09:02

6月21日,山西运城男子张磊在网上发了一段话说他13岁的妹妹小月被一个30岁的男子强奸了,当地警方却不予立案。
家人4月30日报警,警方5月14日才正式受理,中间隔了整整半个月。
在这半个月,警方多次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建议小月家里接受调解,拿一笔赔偿就算了。拉锯来拉锯去,最后警方干脆“不予立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那么,警方有什么资格、有什么立场、又依据那条法律建议受害者家人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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