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终焉 预感大爆#市场前景大的热播剧,尤其应当注意版权保护。热播剧经过市场的检验,受到观众的青睐,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艺术的享受形式。然而,从版权的角度来看,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涉及很多作品的版权纠纷,都与热播剧有关。版权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值得复制的,就是值得保护的。热播剧由于具有很高的影响力与市场盈利能力,很容易被相关的网络平台盗版,进而侵犯版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在当前的很多相关版权纠纷中,对于实施直接侵害的版权侵权的人追究法律责任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版权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是,播放侵权作品的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版权侵权责任?对此,我国版权立法和司法解释有规定。例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网络版权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平台具有过错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版权侵权责任。至于过错本身的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通常需要根据个案的场景, 确定平台相应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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