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冤假错的:“比监察监督更有力度的纠错途径。
第一:给终审法院院长递状子 相当于给内部法院直接开刀子。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3条有明确规定”,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要是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靠最高法申诉,靠上级权威来“施压”,引发连锁反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最高法要是认为案件有错误,有权指点下级法院复查。
第三:投诉举报结合巡视利剑。不到万不得已不用,用对立竿见影。
以上一定要实名,据实,依法,,一定要聚焦审判程序违法。或者法官违纪的具体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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