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糊涂问题评论区看到过好几次,就免费解答一下吧。
1、记者在报道这样可能引发公众恐慌引发企业巨大损失的问题上造假,不是称职与否的问题,而是犯罪与否的问题。问这样的问题是要把记者往牢里赶。
真的狼来了喊狼来了有警示价值,狗来了你也喊狼来了那不是警示,是制造恐慌。
2、对于合法上市销售的产品,如果要主张其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提出指控的一方首先需要拿出可靠证据,这本质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记者做了指控,举证责任当然在记者。我分析报道也是看这些举证是否可信。至于企业,如果接被举报或被报道,在市场管理部门介入调查的时候,他们是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也有自证的义务。
现在他们在纸尿裤没有甲酰胺国标检测方法的情况下,以欧盟REACH法规SVHC检测要求以及国内进出口纺织品对酰胺类做了检测,这是企业在官方调查之前所能做的自证。我也没有说过这些自我送检就是可靠的,而是他们在报道指控下,在官方介入调查之前所能做的自证。
而且经济参考报的报道里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流程上是相对规范的,我也没有质疑过这个环节,我质疑的是在靠谱老王以及山东公卫中心的那里那些不规范、不严谨的检测和推断。
3、作为一个公共卫生方面的调查报告,核心指控是有毒物质超标和健康危害,报道引用的检测是否准确,推断是否合理是事关新闻真实性的核心问题。
核实一下检测设备、方法是否可靠,了解“单人单次”的手臂裹尿布的试验是否有参考意义,各个信源是否有独立性,有没有多想一下有没有哪些证据能推翻自己结论,或者多找几个真正了解报道领域问题的专家采访一下,这些不是科学研究的要求,是做新闻的基本要求。
如果缺乏对相关领域基本方法学问题的理解,就更应该多采访相关领域专家,或者让他们帮忙核查,而不是自己直接下结论发报道。
我之所以重点分析报道,而不是重点分析企业声明,不是因为我更相信企业,而是因为整个事件的起点来自报道。报道提出了“有毒尿不湿”的重大主张,而我作为有点科学常识的人看到了报道里明显不严谨的地方,自然会质疑。如果报道的事实和证据链明显站不住脚,后续的讨论都失去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