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出美玉
26-06-24 20:01

《石头记》之著作权——给石头不给雪芹

[耶]
因《石头记》出自大荒山,而不是出自悼红轩,所以《石头记》之著作权,给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不给曹雪芹: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在提出“你道此书从何而来”之前提下,而写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石头记》;而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而写孔梅溪题曰;而写吴玉峰题曰;而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写“出则既明”之“出”。

二、由于《石头记》出自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所以《石头记》之著作权,只能给石头,而不能给曹雪芹。

三、自称“在下”者,写石头撰《石头记》,是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所以《石头记》因“出则既明”之“出”,而导致石头拥有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四、自称“在下”者,在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在写孔梅溪题曰;在写吴玉峰题曰之前提下,而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并没有将著作权给予曹雪芹。

五、因为《石头记》,只有“按那石上书云”,而没有《金陵十二钗》书云。所以尽管“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也是白忙活,不享有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六、而“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则是因为“故将真事隐去”,也就自然而然地放弃了自己的著作权。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