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个朋友找我谈律师费,一会儿东、一会儿西,言下之意就是想采用全风险,本来就忙、我懒得谈了,直接跟他说律师费有几种收费模式以及相关的费用支出,爱选不选: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一般有三:固定收费、半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其中,【固定收费】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固定金额的律师费,后期不再提点;【半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后期按照比例提点;【全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无须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后期按照比例提点。
·其中,对于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所计取的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六条的规定,诉讼标的不足100万的,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不得超过18%。
·除律师费以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的差旅费等费用,均应当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我毫不避讳的说,这个市场上还存在垫资诉讼的模式,即当事人不用出一分钱,连前述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费用均不需要承担,由办案人员或者事务所或者公司进行垫资,后期按照一定比例提点。
·最近我又听说市场上还有另外一种计费模式,如果律师代理某案没有取得胜诉结果或者没有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到位,除退回全部律师费外,还要赔偿客户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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