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驱蚊液宣称母婴专用涉嫌违规#【儿童驱蚊产品调查:化妆品超范围宣称功效、宝宝专研实为营销噱头】#专为宝宝研发驱蚊产品实为营销噱头#近期,@新京报 消费研究院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部分品牌的驱蚊产品在宣传时重点突出针对儿童、母婴等特殊人群等卖点,利用“宝宝专研”“宝宝&妈妈安心用”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在某购物平台的“misscell旗舰店”售卖的“misscell驱蚊液”,标题中写着“母婴喷雾”“婴儿宝宝儿童专用防蚊液”等提示,在商品详情页中也写着“宝宝&妈妈安心用”。“VAPE旗舰店”销售的“VAPE金色天使驱蚊水”则标注“专为0岁+宝宝研发”。不过,该店铺客服介绍为“3个月以上宝宝可用”,与详情页宣传的口径不一。另外,@新京报 记者还发现,这款产品的“无香”款外包装画着一家四口,其中包含两名儿童的图案。
事实上,这两款产品均为应按照农药管理的驱蚊产品,产品均标有“农药三证”,其中农药登记证号分别为WP20210129、PD20260555,有效驱蚊成分分别为“10%驱蚊酯”“15%派卡瑞丁”。
VAPE金色天使驱蚊水的中国代理机构是沈阳市东翼物产有限公司。记者发现,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2024年曾有消费者留言投诉举报沈阳市东翼物产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驱蚊液,其中反映的问题就包括“产品标签利用儿童图案、暗示该驱蚊液使用人群包含儿童”,回复信息表示“请向沈阳市农业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非法产品进行核查处理。”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卫生用农药标签如果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卫生杀虫用品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农药产品包装不得标注母婴字样,部分产品虽然包装上并未标注,但在宣传过程中宣称“母婴适用,宝宝专研”等也属于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对于驱蚊产品宣传过程中宣称儿童孕妇适用、宝宝专研、儿童专用等内容的行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玉洲认为,经营者此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发表于《农药科学与管理》2024年第2期的《新型防蚊驱蚊产品的现状分析及管理建议》一文提及,因卫生用农药登记资料涉及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和环境影响等试验,试验对象并未评价对婴幼儿和孕妇的影响,母婴领域尚无测试指标和产品分级。某些产品宣称无毒无害,温和安全,适合儿童和孕妇,甚至直接标注为“婴儿防蚊”“孕妇专用”,大多是博人眼球的营销噱头。不要盲目相信“婴幼儿适用”“孕妇专用”等诱导消费的广告宣传。
针对母婴人群的驱蚊防护,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卫生杀虫用品分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对于母婴等特殊人群,建议优先使用物理防护方法,如防蚊帐、电蚊拍,灭蚊灯。全文: http://t.cn/AXSiMI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