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伪造签名贷款女子背上34万债务#】#女子离婚6年被判有34万共同债务# 近日,@纵览新闻 从检察日报正义网获悉:2017年8月,李明兰与刘进福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李明兰系“净身”出户。2023年3月的一天,李明兰突然收到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强制划扣4万余元的通知。不久,她被限制高消费。
经调查,刘进福于2016年2月向某银行贷款37.3万元,购买一套房屋用于投资。银行的借贷资料及购房合同上,均有“李明兰”的签字捺印。刘进福偿还部分贷款后,再也没有按期偿还。某银行于2022年3月,将刘进福、李明兰及某房开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缺席判决李明兰与刘进福共同偿还银行剩余本息34.2万元,某房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明兰因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未能行使诉权,判决生效后也未能及时上诉,直到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自己账户被冻结、强制划扣4万余元,才发现自己的离奇遭遇。
李明兰认为,法院未有效送达开庭通知,剥夺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案涉购房合同和银行借贷资料上“李明兰”的签字捺印也并非自己所为,遂向贵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由于证据不足,该法院于2024年1月裁定驳回其申请。2025年1月,李明兰向清镇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我从2013年3月开始就在广东佛山从事家政工作,只有节假日才偶尔回贵州老家看望亲人。他签字购房的时候,我根本不在老家。”李明兰告诉检察官何厚能。检察官进行核实后查明她陈述属实,刘进福购房以及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李明兰均在佛山工作。同时通过对前述签字捺印申请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签字捺印系他人伪造。刘进福承认,他在与李明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共同购买房产。他购买案涉房屋时,李明兰完全不知情,所留“李明兰”的联系电话其实是房屋中介人员罗某在用。刘进福告诉检察官,因当时结婚证被李明兰带走,他还在罗某建议下,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向民政部门单方申请补领结婚证,方便在银行借款。
清镇市检察院经调查认为,本案有笔迹、指纹鉴定等作为新证据,能够证明李明兰未在银行借贷资料和购房合同上签字捺印,李明兰并非共同购房人和共同借款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同时,法院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李明兰并非出于自身原因未出庭应诉,判决作出后也并非出于自身原因未行使辩论权利。
2025年2月,清镇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于2025年3月26日裁定再审。今年2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由李明兰承担还款责任的判项,判令刘进福偿还案涉银行借款剩余本息。5月,经执行回转,李明兰拿回被划扣的4万元。 #女子离婚6年发现背34万共同贷款# http://t.cn/AXSi5rv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