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杂志
26-06-24 16:19 微博认证:《城市规划》杂志官方微博

#内容播报# “土地金融”的概念深植于我国“土地公有制—分税制—城投平台”三位一体的制度架构。在该架构下,地方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以此为信用基础撬动融资与基建投资,形成“土地出让—抵押融资—滚动投资”的闭环。相比之下,土地私有制国家(如美、日)的地方基建主要依赖财产税(Property Tax)等经常性税源,且债务受市政破产法的硬约束,难以形成类似我国“土地金融”模式下政府主导的空间债务滚动机制。本刊第5期刊登的陈旭、赵民的文章《论后“土地金融”时代的空间运作与规划创新》,指出随着我国宏观杠杆率突破经验临界阈值,叠加人口与资源硬约束,传统的土地信用扩张动能衰减,城市建设迈入以债务约束和存量优化为特征的后“土地金融”时代。文章针对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空间治理问题,提出的从“抵押品”(Space as Collateral)向“调节器”(Space as Regulator)的范式转换,其理论建构与政策含义与国际上一般性的“财政整顿”(Fiscal Consolidation)或“城市更新”(Urban Regeneration)存在本质差异。
文章引入后凯恩斯主义的内生货币理论与“相位转换”视角,构建“空间—债务”相位转换模型,论证空间运作逻辑亟须从被动“抵押品”向主动平抑周期的“调节器”范式转变;提出应摒弃“土地金融决定论”,确立空间作为要素配置载体与政策传导通道的定位,构建“产业—金融—空间”协同治理框架。在应用层面,则初步探讨了“总规—详规—实施”的分层规划创新思路。

详情请关注《城市规划》202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