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网李新德
26-06-24 16:17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承诺不能止于直播间:别让“全风险执行”沦为收钱不办事的营销骗局

“就是因为直播间承诺全风险执行,我才放心委托!”

无数维权当事人的这句感慨,从来不是简单的抱怨,而是戳破了当下网络法律服务市场最丑陋的乱象:镜头前信誓旦旦、满口兜底的维权承诺,落地之后只剩敷衍推诿、消极摆烂,最终落得欠款分文未追回、服务费拒不退还的两难窘境。虚假承诺收割群众维权焦虑,变相欺诈透支司法公信力,已然成为网络法律服务行业亟待整治的顽疾。

纵观各类公开纠纷案例,此类套路早已形成固定模式、屡见不鲜。不少当事人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轻信网络所谓“专业律师团队”,签约前对方高调承诺“全风险代理、未回款全额退款”,用零风险兜底的话术打消当事人顾虑。可合同履约期满,执行款项毫无进展,先前的退款承诺彻底失效,维权者钱财、时间双双受损。更有典型案例中,当事人花费万元服务费,委托所谓“朱主任”追偿二十万执行款,白纸黑字约定半年未回款全额退费。到期后不仅分文未追回,对接人员直接失联,事后才知晓对方仅为普通法务人员,社群内多数人员并无合法律师执业资质,全程皆是无证人员虚假执业、恶意揽客。

一、“全风险执行”,不该是收割焦虑的营销噱头

风险代理制度本身具备合理的司法服务价值,其设立初衷是风险共担、成果共享。通过胜诉取酬、回款计费的模式,大幅降低经济困难群众的维权门槛,让无力预付高额律师费的当事人,也能借助专业力量维护合法权益,是兼顾公平与便民的合规服务模式。

但在流量变现、逐利至上的乱象裹挟下,正规的风险代理彻底变味,沦为不良法律服务机构收割客源的营销工具。从业者刻意美化服务效果,炮制“百分百回款”“包执行到位”“维权稳赚不赔”等绝对化话术,偷换风险代理的核心本质:

将医患式风险共担,扭曲为虚假的绝对保障;刻意掩盖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刻意忽略债务人财产状况、资产隐匿转移、司法保全力度、执行政策调整等多重不确定因素,用绝对化承诺制造虚假安全感。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营销行为本身严重违反执业准则。律师行业规范明确规定,法律服务从业者必须如实告知案件全部法律风险,严禁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案件必胜、结果保底。直播间轻飘飘的全额兜底承诺,从始至终都是突破职业底线、违背行业规则的虚假营销。

二、退费纠纷的核心:不是结果失利,而是初心欺诈

界定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欺诈,绝不以案件成败论对错,而以签约之初的主观恶意为依据。

诸多不良机构深谙执行案件难点,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回款概率微乎其微,却刻意隐瞒真实案情、规避风险告知,借助直播间流量优势,用虚假全额退款承诺制造维权假象,诱导困境中的当事人付费签约。一旦收取服务费,便消极履职、拖延应付,事后再利用单方制定的合同条款推诿责任、拒绝退费,全程是精准设计的收割套路。

从法律层面而言,该行为性质早已突破普通服务纠纷: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欺诈手段误导他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民事合同,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服务提供方必须全额返还收费、赔偿当事人全部经济损失。

同时,网络法律服务属于经营性服务范畴,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监管。法律明确要求经营者如实公示服务信息、杜绝虚假宣传。若查实存在刻意误导、虚假承诺、欺诈揽客行为,当事人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的合法权益。

大众往往只聚焦“钱款未追回”的结果,却忽略了问题的本质:真正的违法侵权,从来不是维权失败,而是从签约之初就蓄谋欺骗、恶意牟利。

三、合同不能成“霸王条款”,执业收费自有法律红线

多数当事人维权受阻,根源在于弱势的签约地位:服务合同由机构单方拟定,权责条款刻意失衡,最终解释权被对方垄断,让受害者投诉无门。但必须明确:法律服务合同绝非机构肆意解读的空白支票,行业收费与代理模式有法定刚性红线,任何霸王条款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服务、风险代理收费有着明确且严格的禁令与标准:
婚姻继承、工伤劳动、赡养费抚养费、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国家赔偿等十余类民生、公益、公权类案件,严禁适用或变相适用风险代理模式。

同时,合规风险代理收费设有明确上限,杜绝漫天收费、超额牟利:标的额100万以内部分,风险代理费不得超过18%;100万至500万区间部分,不得超过15%,逐级递减、有据可依。

这意味着,即便合同中写明“未回款不予退费”,只要条款违反法定收费规则、突破行业禁令,该条款自始无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方退还违规费用,并向司法局、律师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实名投诉追责。

四、比维权失败更可怕的:资质造假与服务缩水

相较于案件执行失利,此类乱象中最恶劣、最践踏行业底线的,是身份造假、服务缩水、全程糊弄的行业乱象。

绝大多数受害者源于短视频、直播平台引流,被营销话术吸引后入群对接。对方刻意规避“律师”身份,以“主任、老师、法务、助理”等模糊称谓包装自己,刻意隐瞒无执业资质的事实。签约前夸大专业能力、承诺全程跟进;收费后服务全面缩水,仅敷衍完成基础文书工作,消极应对司法执行流程,全程无实质性维权动作。

《律师法》对此有明确底线约束:严禁无资质人员非法执业、严禁执业律师私自接单收费、严禁借助法律服务便利侵占、谋取当事人争议权益。正规律所必须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向当事人清晰公示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权责划分与潜在风险,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当法律服务开始靠伪装身份、模糊资质、虚假营销接单,行业的专业底线、职业良知便已然崩塌。

五、遭遇直播法律服务骗局,完整维权路径

若不慎遭遇“全风险执行”虚假承诺、收钱不办事、拒不退费等乱象,无需被动吃亏,可按标准化流程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1. 全面留存证据:完整保存直播宣传录屏、短视频宣传截图、聊天记录、服务合同、转账凭证、收费票据,重点留存对方承诺“全额退款、百分百回款、全风险兜底”的原始记录;
2. 核验执业资质:通过全国律师执业查询平台、属地司法局、律师协会,核验对接人员执业资质、签约机构是否为正规备案律所,排查无证执业、挂靠接单等问题;
3. 正式书面追责:向涉事律所发送书面退费催告函,限定退款时限;对方拒不配合的,立即向司法局、律师协会提交投诉材料,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费用、赔偿损失;
4. 刑事线索报案:若查实对方虚构律所资质、伪造执业身份、收款后直接失联、恶意占有服务费等情节,涉嫌合同诈骗,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整治行业乱象:让直播法律服务回归法治边界

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服务营销更不能成为监管盲区。

平台方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资质审核与内容风控机制,对“包赢保底、全额回款、无效全退”等违规营销话术建立智能预警、限流封禁机制,从源头拦截虚假普法、违规揽客内容。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需强化常态化监管,加大对虚假承诺、违规风险代理、无证非法执业、私自收费牟利等乱象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机构和个人依法追责、公开通报,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归根结底,法律服务是守护公平正义的专业公益行业,绝非逐利收割的流量生意。从业者可以坦诚告知当事人“将依法全力推进维权”,但绝不能许下绝对化的保底承诺;可以合规约定风险代理收费,但绝不能将所有维权风险转嫁给身处困境的当事人。

一诺千金,是市场经营的基本底线,更是法律服务行业的执业根基。当律所和从业者见钱眼开、唯利是图,把群众的维权焦虑当成敛财工具,把职业承诺当成营销话术,透支的不仅是当事人的信任,更是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力,更是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信仰。

流量终会消散,唯有合规与诚信方能长久。所有敢于在直播间许下维权兜底承诺的从业者,都应谨记:每一句公开承诺,都对应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与职业担当,绝不可以利废义、见钱忘责。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