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e法#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相关经营主体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数据、技术支持和协助,并确保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十七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管辖。
通过直播电商平台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管辖。无法确定实际经营地,已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管辖;未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由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管辖。
直播营销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依照前两款规定负责管辖其所在直播间的运营者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