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身边事##贵州民政2026#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是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答: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认定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养老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
(2)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工商登记注册、注销、关闭、破产等相关材料获取养老保险参保资格或缴费资格、办理提前退休的;
(3)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档案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病历、病史、鉴定文书等相关材料获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或提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
(4)出具虚假文书、代替他人参加医学检查等以协助他人获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
(5)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丧失或者变化隐瞒不报,违规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金额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来源:动静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