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writing
26-06-24 14:40 微博认证:超话小主持人(龙大王超话)

#广东男子赌球获利1448元被判刑1年#的相关内容,来智搜看看。

这个判决结果看似“获利很少,判刑很重”,其实是因为定罪不看“净赚多少”,而看他“干了什么”和“经手了多少钱”。

最核心的原因是:他并非普通赌客,而是组织者。法律惩罚的是他“组织赌博”的行为,而不是他个人赚的那点钱。

· 定性是“开设赌场”:他主动在朋友圈揽客,收钱后替人下注,这和赌场“代理”性质一样,属于开设赌场罪。
· 量刑看“总赌资”:虽然他只赚了1148元,但组织赌博累计接收的赌资高达46.2万余元。按司法解释,赌资超5万就达“聚众赌博”标准,他这个金额已经属于严重了。
· 判刑已有从轻:他被判的是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考虑到涉案金额大,这已经是因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的结果了。

大家一定要分清,自己去赌是违法,但组织他人赌博、充当赌球“中间人”,无论自己赚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后果要严重得多。
http://t.cn/AXSJGFG1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