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吉士堡
26-06-24 14:34 微博认证:美食博主

#民警称女孩自愿发生关系不属强奸#
一、事件概况(山西运城)

13岁女孩小月被侵害,家属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告知家属:双方属于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此事引发舆论质疑后,盐湖公安分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卷、证据以及办案全过程开展全面复核。

二、关键法律红线(核心争议点)

1. 未满14周岁,自愿无效
《刑法》第236条明确: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口头同意,一律构成强奸罪,“自愿”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本案当事人仅13岁,从法律层面不存在“自愿免责”的空间。

2. 只有年满14周岁的女性,才需要区分是否违背本人意志,判断是否构成强奸。

3. 额外兜底条款
如果行为人负有监护、教育等特殊职责,即便对方已满14周岁,利用身份优势发生性关系,还会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三、不予立案后的合法维权途径

1.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议;

2. 复议被驳回,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 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责令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督促立案;

4. 委托律师固定聊天记录、伤情、证人证言、威胁恐吓记录等全部证据。

四、舆论核心疑问

大众争议焦点:办案人员以“自愿”为由不予立案,明显忽略了幼女的法定保护条款。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极易被诱导、胁迫,不能仅凭口供就认定自愿,必须全面核查胁迫、利诱、恐吓等证据。

五、后续进展

目前案件进入官方复核程序,后续调查结论会依法公开,未成年人案件会依法隐去个人隐私信息。 http://t.cn/AXSJCUW8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