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法律从1993年规则(社会主义共同体逻辑):婚前个产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达到一定年限(房屋等重大财产满8年,贵重生活资料满4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意很明显,承认双方对家庭的贡献都是平等的。后来成了资本主义法律, 2001年切断了年限转化,明确规定个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承认共同劳动价值到只承认货币出资贡献,抹杀劳务贡献。结合当时房地产爆发式发展,个资开始拉开差距的大背景,我不认为这是非挣钱主力兼弱体力的女性那一方想出来的。只能是挣钱主力的那一方不乐意把成果与家庭共享了。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