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橘子酒店后又有美如家被起诉##律师说法# 又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先说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工商注册了营业执照,等于拥有商标权吗?
这其实是两套系统。有些人认为“我在市场监管局合法注册了营业执照,这个名字就受法律保护了”。其实,营业执照保护的是你的“企业名称(商号)”,而“如家”是被注册保护的“商标”。
工商部门给注册“美如家”,只代表在那个特定区域里,没有其他企业叫这个名字。但工商部门通常不会主动去查商标数据库。“如家”作为知名酒店品牌,已注册了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美如家”用在酒店行业,在发音、字义上都和“如家”高度近似,如果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两家是关联企业或者容易混淆,就构成商标侵权。
在知识产权领域,不知者无罪是行不通的。即便经营者不懂法,也不能成为侵权的免责理由。
但是,法律上会区分“主观恶意”。如果是故意傍名牌、山寨,会判重罚(甚至惩罚性赔偿);如果确实是因为不懂法,且能证明起名“美如家”有其他合理寓意,属于过失侵权。这虽然不能不赔,但在酌情降低赔偿金额时,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因素。
大概率不会全额支持10万元。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会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 侵权人的获利 →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如果这些都算不清,法院会根据情况在法定范围内酌定赔偿。
结合这个案子,这家酒店在乡镇,只有20间客房,房价50-80元。就算开满,一年的净利润可能也就几万块钱,侵权获利低于10万。考虑到店的规模、所处地域、对“如家”品牌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较小,可能会判决一个远低于10万元的合理赔偿金额,主要是为了弥补原告维权的成本和基础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停止侵权是第一步。
这家酒店收到律师函后,立刻拆除了原有招牌,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防止侵权损害的扩大。
接下来,店老板可以积极应诉或协商,把自己店里真实的财务状况、已经及时整改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请法院调解。
虽然法律不讲“我弱我有理”,但在具体的赔偿裁量上,也会考虑“过罚相当”的原则。以后起名字一定要先去国家商标局官网查一查,避开大品牌的雷区。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