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晴在湖南
26-06-24 11:58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父亲长年拒付抚养费母亲改掉孩子姓名##读书笔记##名人名言##孝顺#

《孝经·圣治章》有言:"父子之道,天性也。"亲子之间的法定义务根植于血缘,本不该被姓氏、婚姻状态这些外在的东西左右——可四川广安这起调解案,偏偏就是把"抚养费"和"冠姓权"两件本来各归各的事,搅成了一锅互相绑架的浑水。

案情并不复杂:孙某父母2012年协议离婚,李某每月应付抚养费,起初还算履约,2024年6月起无故"断供"。周某催要无果,单方面把孩子的姓名改了。2025年底孙某起诉追讨拖欠抚养费,李某当庭甩出理由——"你擅自改我孩子的姓,侵权了,所以我不给钱"。法官的"一码归一码"调得很清楚:抚养费是法定强制义务,李某必须补齐;但未成年子女改姓依法需父母协商一致,周某单方操作同样违法,程序有瑕疵,于是双方各退一步——李某补钱+后续按月付,周某配合改回原名。

法官的两点没毛病,但我由此有一个思考:如果当初默示的规则是"孩子随父姓,所以父亲才肯出抚养费",那母亲用"改掉父姓"这种方式倒逼,是不是反过来说明——冠姓权在她眼里早已被折算成了抚养费的对价?那孩子长大后,能不能说"我妈已经用我的姓付过一次账了,赡养这笔不再欠"?

不过,虽然我这么想一想是解气了,但法律上走不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写明,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赡养义务规定在第二十六条,是身份性、强制性的,不因为姓氏变更、甚至"断绝关系"声明而消灭。河南范县法院早年判过一个入赘改姓后拒养父母的案子,法官原话就是"血缘不会因改名消除"。所以"不赡养"推不出。

但话说回来,这案子最让人唏嘘的恰恰是"一码归一码"的局限——法律面上两边各打五十大板很公平,可事实上李某是先违约的那一个,周某单方改名固然程序违法,却是被"断供"逼出来的私力救济。调解让孩子姓名改回原名,这笔"恢复"的代价最后是孩子在承担:既经历了姓的变动,又要被改回去,父亲的补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本就该给,却顺势换回了冠姓权的回归。法理是厘清了,情理上谁亏得多,孩子自己说不清。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