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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真实义品 》讲记--何谓多体相违失?【219】(一)
玅境长老
《披寻记》一一九四页:
【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者:轨持于心,想所取相,是名为法。境界现前,现量可得,是名为事。此法及事为所依因,能起众多言说差别,随自乐欲而施设故,是名于诸法事随起言说。】
"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者:轨持于心,想所取相,是名为法",这个"一法一事"这个法字怎么讲呢? "轨持于心",这个轨就是这一切事物的现象,或者是生,或者是灭,或者是有种种的变化,那叫做轨。 "持于心",这个持就是它摄持你的心,就是它控制你的心,或者这么说也可以。
这些事物控制我们的心,我们的思想不能超越这个范围,所以叫做持;被它控制,轨持于心。 "想所取相",这个"轨持于心"在一切法那个立场来说,来控制我们的心,叫轨持于心。
"想所取相"是在想这一方面来说,在我们心的思想这一方面来说呢,我们取着这个轨持,取着一切法的各式各样变化的现象,取着,想所取相。 "是名为法",这个法字就是这样意思。
这个"轨持于心,想所取相",看后边那一句话:"境界现前,现量可得,是名为事",和那句话相对来说呢,这个"想所取相"那应该是指第六识说的,指第六识,第六识去观察一切法,这是指第六识。
"境界现前,现量可得",这个所缘的境界显现在心的前面的时候,不加分别,不加分别我就看见行相了,我听见了什么音声了,那就叫做"境界现前,现量可得",那就是前五识了。这第二句是指前五识说的,第一句是指第六识说的。那就是我们的六识所面对的境界,叫做法、叫做事,是这样意思。
"此法及事为所依因,能起众多言说差别",这个第六识所缘的法和前五识所缘的事,"为所依因",就是它是一个原因。
"能起众多言说差别",依此原因而能够发起很多的言说,不同的言说。我们发起很多的语言、发起内心很多的思惟,都是我们的心面对外面的境界的时候才有这件事的。不然的话,我们的心能想什么呢? "此法及事为所依因",就是前六尘,外面的色声香味触法,发起我们内心的分别和种种的言说。 "随自乐欲而施设故",这个众多的言说也不是决定的,随你自己的欢喜,你就这样子说出来很多的语言,就是这样子。
这个人这么讲话,那个人是那样讲话,所说的对象虽然是一样的,但是说出来的语言不一样,很多很多的言说出来。 "随自乐欲而施设故,是名于诸法事随起言说",就是解释这个,"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这句话就是这么解释。
"随起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我们说了很多的语言,很多的语言那么就有很多的体性,我们这么说话都表示有真实体性嘛。
"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这一件事,我说出来这么多的语言,你又说出来很多的话,那么所说的话,能表达的名言,表达所表达的事情都是有体性的,那么我们言论很多,那么应该有很多的体性了。这就是叫做"多体相违失",这一件事有不同的言论都有体性的话,就是一件事有很多体性;很多的体性,那就应该很多事了,那么就是"多体",与事实是相违反的,是不合道理的。这是一种。我们若是执着我们的名言所表达的有体性的话,就会有这样的过失,这是一种。这下面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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