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6-06-24 11:11 微博认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今日开庭有感~#以案说法#

今天开庭碰到的对方律师,竟然在法庭上说“诉讼时效抗辩就是不要脸的抗辩”,不仅如此,还在法庭大骂我方当事人“无耻”,我感觉在她旁边坐着的当事人都比她像一位律师。

一位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假设她确实受过),应当清楚时效抗辩是《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时效抗辩的正当性在于:如果原告长期怠于行使权利,那么被告的防御能力(如证据灭失、记忆模糊)会严重受损,所以这时候驳回原告的“迟来之诉”恰恰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将一项合法权利贬斥为“不要脸”,暴露了其要么对诉讼时效的立法精神一知半解,要么就在庭审压力下放弃了法律人最基本的体面。

律师抱负本是以法律定分止争,而非用情绪代替说理;法律理念核心是尊重各方法定权利,哪怕是对方不认同的抗辩权,也应当庭摆事实讲法条,而非人身攻击。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礼仪,律师的职责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非进行人格评价。类似对方律师这种言论:

对法庭不敬。法官审理的是法律问题,而非道德问题。使用贬义词汇试图影响法官心证,本质是对法庭审判专业性的蔑视。

对对手不尊。代理律师行使时效抗辩是其当事人的合法授权,指责该行为“不要脸”,等同于在法庭上公然侮辱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有抱负的律师,其武器应是“说服的艺术”,而非“情绪的宣泄”。将法庭异化为“表演舞台”,试图通过夸张的道德批判来掩盖其在时效起算点、中断事由等法律要件上的论证乏力,那这是一种职业上的“取巧”甚至“堕落”。

碰到这样的对手,我们保持专业、平静应对的姿态,本身就是对这种不当行为的最好回应。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