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孩子改姓拒绝补齐抚养费#这个案子里有个很有意思的点,就是妈妈给孩子改姓,为什么会违法呢?
其实未成年子女改姓,不是母亲一个人能定的,也不是父亲一个人能定的。
法律依据很明确。《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注意,是"或者"——可以跟爸姓,可以跟妈姓,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跟谁。但问题出在"变更"上。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双方享有平等的监护权。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属于监护权行使的重大事项,必须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9条更是直接把这层意思挑明了: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另一方起诉要求恢复的,法院应当支持。这个规定虽然写的是"改为继父母姓氏",但司法实践中,单方擅自改姓的行为,不管改成谁的姓,只要未经另一方同意,法院都会判恢复。
换句话说,离婚后孩子改姓,必须两个人点头。一个人偷偷改了,另一个起诉,法院判你改回来。
但有一个例外。《民法典》第1015条后半句还规定,自然人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但只能选三类: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以及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这个条款不是给父母吵架用的,而是给特殊情况留的出口。
顺便说一句,孩子成年之后,改姓就是孩子自己的事了。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满了18岁,孩子想姓什么,不需要看任何人的脸色。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