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里这事儿吧,反正看起来非常煞笔。
我媳妇儿比我小18岁,这事儿大多数认识我的人都知道。
我非常喜欢她,但却是她先表白的,后来搬家的时候,翻出来一个笔记本,有她第一次见到我的那天写的一句话:我决定了,我就要他。
哎,对了,我就是炫耀,怎么地?
在合法的范围内,咱乐意喜欢谁就喜欢谁,谁乐意喜欢咱就喜欢咱,你情我愿的男欢女爱,废他玛德那么多屁话干嘛?
就是看不得别人开心呗?
网上那些短视频,时髦教人这不能吃那不能吃,可是你要是按他们说不能吃的清单去吃,你猜怎么着?
都特么巨好吃。
发布于 北京
